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关于对方租车的费用支付问
湖州市南浔区刑事律师咨询
2025-04-28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若对方租车是用于商务出行而非运营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通常是不赔偿租车费用的。这是因为非运营车辆的租车费用不属于直接损失或法定的间接损失赔偿范畴。因此,在此情况下,您可能无需支付对方的租车费用。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从法律角度,您应首先确认对方车辆是否用于运营,并收集相关证据。若对方为运营车辆,应协商赔偿其停运损失,包括可能的租车费用;若非运营车辆,您可拒绝支付租车费用。同时,建议您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以避免法律纠纷。若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若对方能提供合法营运证明,租车费用的支付应分情况处理:首先,需确定租车费用是否属于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其次,若属于,则需依据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这可能包括租车费用、停运期间的预期收入等。具体赔偿金额需经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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